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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》通过!我省扶贫开发明年起有法可依

    信息发布者:香潭四季红
    2017-12-04 19:39:04   转载

    12月4日,日前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《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,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这意味着,明年起我省扶贫开发明年起将有法可依。

      条例指出,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多元投入、群众主体、因地制宜等原则,实行开发式扶贫和保障式扶贫相结合,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,扶贫同扶志、扶智相结合,实现脱真贫、真脱贫。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法律、法规、扶贫政策的宣讲和解读,以及先进典型的宣传,营造全社会关注、支持、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。

      条例从扶贫对象、政府责任、社会参与、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、法律责任等方面,明确了扶贫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。并明确指出,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,为有意愿、有能力的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贷款;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精准扶贫相关保险产品,改进和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,提供融资增信支持。条例还针对扶贫开发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如何处理,作出了相关规定。

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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